青岛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青岛公积金 > 青岛公积金提取 > 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条件
2016-11-23 17:17【我要纠错】

【导语】:想要在本市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小编为你准备了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条件。

  一、提取条件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二、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产经营单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以及经户籍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产权经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原件。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以下不同条件确定,同时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三)、(四)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扣除已享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符合第二条第(五)项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

  四、申请办理人

  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提取条件中,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另外如果您还想知道其它办事指南,例如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也可以后台留言给小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入口、各类提取分类指南!

  


手机访问 青岛本地宝首页

  • 2024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根据青岛市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流程请看正文。

  •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青岛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详情详见正文。

  • 2024青岛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根据青岛市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请看正文。

  • 2024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青岛市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规定,贷款条件请看正文。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额度+年限+利率+材料)

    根据青岛市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信息请看正文。

  • 2024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3月29日起,青岛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相关联,详见正文。

  •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缴费基数请看正文。

  •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自的具体比例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 青岛公积金月缴存上限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做了新规定,其中,青岛市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请看正文。

  • 青岛公积金转出本市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青岛住房公积金要转出本市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要准备哪些材料?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8年6月2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进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调整了哪些内容?具体以什么为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