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7)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8)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9)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10)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有效,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婚姻证件工本费免收。
办理机构及电话
(1)市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安三路105号 电话:68896199;
(2)市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环路18号 电话:88759599;
(3)李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永年路20号 电话:84634260;
(4)崂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锦路6号 电话:88896990;
(5)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珠路166号/井冈山路578号 电话:86975312;
(6)城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文阳路675号 电话:87868075;
(7)即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即墨古城万寿宫街033-1号 电话:87556167;
(8)胶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路1号 电话:82206502;
(9)莱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津路9号 电话:88400682;
(10)平度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路379号 电话:84389230
服务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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