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职员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就是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费用。为了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确保更多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青岛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目前青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呢?
缴费比例
㈠企业职工
医疗保险(含生育):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㈡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含生育):个人缴9%。
两险合并实施说明
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并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并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9.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10%。
相关政策说明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
根据鲁政办发 〔2020〕5号、鲁医保发 〔2020〕9号、 青政办发 〔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 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此项调整,适用于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 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