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2017青岛崂山区第四批公租房申请加分材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2017青岛崂山区公租房申请加分材料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前。
此次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7日。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12月18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