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青岛市北区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正文!
一.申请登记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9月29日
二.申请登记材料: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办理。
注:此次配租是面向青岛市北区取得住房保障准予资格的登记家庭
三.申请登记地点:青岛市北区保障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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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青岛市保障房资格审核材料
1.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
2.身份和户籍证明
(1)户口本(地址页、索引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收入证明
(1)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不少于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原件;
(3)或退(离)休人员需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退(离)休证明原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所有具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房产证明,私有住房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有住房提供公房承租单及租金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所在地(含户籍迁移不满5年的原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有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他人的房产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曾享受房屋征收补偿的需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继承、离异等情况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确权、分割法律文书(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房屋租赁合同、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财产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非住宅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 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
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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