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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5-06-10 20:25【我要纠错】

【导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通过扩范围、增情形、简流程,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多样化资金使用需求。

青岛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点击查看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提取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等,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已故缴存人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

  已故缴存人直系亲属办理上述两种情形的提取业务时,应签署承诺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其他情形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经公证或法院判决后办理提取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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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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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提取办理指南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上述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购买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和父母)。

  •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青岛市印发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通知规定,贷款利率请看正文。

  • 青岛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 青岛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 青岛公积金提取受理及审核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 青岛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

    职工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不同方式按月申请提取,每人每次最多提取十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 2025青岛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 2025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来了,符合相关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指南来了。具体提取条件、材料、额度、流程、频次等信息详见正文。

  • 青岛公积金提取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最新)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提及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及频次等指南,具体详见正文。

  •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青岛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通过柜台或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提取流程详情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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