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新规: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后,可以实现三个“都能办”:全国各地都能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都可在异地申办。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护照收费新标准: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可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拍摄电子照片);
②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进入填表】
③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④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⑤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⑥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⑦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⑧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⑨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⑩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注:上述材料除照片和申请表外,均指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可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复印。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①网上预约【点击立即预约】→→→柜台办理
②非网上预约的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等候叫号,柜台办理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①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②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③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④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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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72号甲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周六:09:00-11:30、14:00-17:00
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湛山一路2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00
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62-13、62-1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00
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0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30
青岛市崂山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00
青岛市开发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00
青岛市即墨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区公安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40、13:30-17:00
公安局黄岛分局(原胶南)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45、13:30-17:00
更多办理地址请点击>>>青岛出入境办理大厅地址、工作时间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