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最新政策,我市将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一、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办理材料
1.《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登记现场领取);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之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