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最新政策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我要办理 :青岛收养港澳台收养华侨收养解除收养

办理条件

(一)收养继子继女: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 无子女;

(3)只能收养一名;

(4)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6)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送养人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 只能收养一名;

(4)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6)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7)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2、送养人:

(1)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

(1)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办理材料

(一)收养继子继女:

收养人: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3、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人: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收养人情况证明;

6、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5、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6、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

1、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寻找弃婴、儿童的公告。

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同时提交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

1、 收养登记申请书;

2、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 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 收养人情况证明

6、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 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5、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和死亡一方父母不行使抚养权的同意书。

办理流程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

青岛市民政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

电话:0532-8210619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查看青岛全部四市七区民政局地址请点击进入青岛各民政局网点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