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青岛本地宝已为您整理在正文之中。
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青岛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1、甲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2、乙类药品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如出诊费、近视眼矫正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如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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