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选拔培养一批适应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对新区内工作人员进行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具体政策内容请看正文。
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
一、人才定性
1、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
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德才兼备、业绩突出,代表国家、省、市、区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领域拔尖人才。
2、青岛西海岸新区优秀青年人才
是拔尖人才的后备队伍,是新区各领域创新能力强、骨干作用突出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时限
1、每两年选拔一次
2、每届管理期为四年
3、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采取“全出竞进”的方式重新确定人选。
三、选拔范围
凡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工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年龄分别在55周岁(拔尖)、45周岁(优青)以下,在新区工作满两年,近四年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链接相关规定之一,即可参加拔尖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
四、选拔程序
➤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推荐选拔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选拔条件和方法步骤。
➤推荐申报。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举荐意见;申报人无依托单位、无法通过单位推荐或学术团体举荐进行申报的,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资格审核。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依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专业评审。在按专业分类的基础上,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业评审组,对参评人选成果进行专业评审。
➤酝酿研究。以专业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拟定入围人选名单,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入围人选遵纪守法等情况。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人选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分别经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和工委组织部批准、公布。
五、管理期内福利待遇
☆政府津贴。管理期内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津贴,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津贴。
☆健康查体。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查体。
☆休假考察。每年举办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培养扶持。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科研立项、专业培训、学习进修、职称聘任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发挥培养对象在项目攻关、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吸收其参与科研课题和项目研究,努力为其创新创业活动拓宽空间。
☆每位管理对象每年3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用于年度目标考核、休假、培训、查体等有关管理工作。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支出的区级有关人才扶持资金。
六、管理考核
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在管理期内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办法措施,各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政府津贴。
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管理制度:
•走访联系制度。区招才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听取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意见建议。
•建言献策制度。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结合专业所长和岗位工作实际,提出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建议和研究成果。
•业绩报告制度。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四年奋斗目标,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实绩考核制度。建立考绩档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每年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情况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等次,报招才中心审核备案。
•目标管理制度。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管理期内要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大胆创新,管理期内至少取得两项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或在行业和区域内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贡献较突出。同时要结合专业特点,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系统内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有发展潜质的青年专业人员。
七、资格终止情况
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动终止:
▣管理期内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
▣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
▣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以及超出区拔尖人才待遇的;
▣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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