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11月15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青岛市初中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开设自习班的时间要求详见正文。
为巩固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青岛市教育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青岛市初中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得收取学生费用,走读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寄宿制学生不晚于21:00。
拓展阅读>>>
做好师资及安全保障
各区市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上学日延时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及参与人员激励补助措施参照日常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各区市教体局应指导学校健全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防范安全风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课后】可获青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政策、托管时间、服务内容|人员、教师补助、参与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