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青岛市产假分为流(引)产假和生育产假,不同情况对应不同产假天数。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的,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能够查询到共享信息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办理生育津贴;无法查询到共享信息的,还应提供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可提供书面承诺书。
已经在青岛办理社保卡的生育职工,其生育津贴默认发放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如特殊情况需更改发放账户的,请与参保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提供相应银行的银行账号。
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的,男职工按女职工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顺产、难产、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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