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和完善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青岛市2021年4月7日最新出台了相关征求意见稿,一起来看看吧。
4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符合青岛市入学条件并完成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以继续升入高中就读,其报名规定、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二)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三)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温馨提示>>>
符合青岛市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青就读,其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与居住地学校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转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四)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家长在申请学生入学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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