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经合办(青岛市)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 法定期限: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05
监督电话:85912851
1、所需申办材料
派出单位的申请函;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办事机构公章; (1份 ,出具单位:办事处 )
已改设公司或分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办事处 )
2、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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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收取完整有效材料、填写《外地驻青办事机构注销登记表》、出具受理通知)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 区域合作处 |
审核 | 审核材料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 区域合作处 |
发证 | 出具注销文书.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 区域合作处 |
3、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九条: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需更改名称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公函说明理由,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后,应当及时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地驻青办事机构撤销时,应当在撤销前持单位信函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证》正副本、有关文件和印章上交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处理。外地驻青办事机构遗失《登记证》的,应当在登报声明后,按规定申请补领。
4、设立依据
《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5、申报材料依据
《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九条: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需更改名称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公函说明理由,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后,应当及时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地驻青办事机构撤销时,应当在撤销前持单位信函到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证》正副本、有关文件和印章上交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处理。外地驻青办事机构遗失《登记证》的,应当在登报声明后,按规定申请补领。
6、表格下载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