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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4-08-27 14:59【我要纠错】

【导语】:为切实保障青岛工伤职员及工亡职工亲属基本生活,体现党和国家对工伤职员及工亡职工亲属关怀,青岛社保局根据山东省社保局下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对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时间】:2014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员及工亡职员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资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调整:

  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76元;

  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66元;

  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56元;

  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46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

  调整基数: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57元;

  调整比例:50%/40%/30%;

  调整后金额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79元,即3557X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423元,即3557X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067元,即3557X30%。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其它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工伤保险待遇咨询专区

  一、2014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了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什么时候发放?

  【回复】:2014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2014年7月底前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二、听说今年护理费标准上调了是吗?上调之后为多少?

  【回复】:是的,2014年青岛一至四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上调,其计算基数调整为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57元。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177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142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1067元。

  三、刘先生不幸因公身亡,留下一个年幼的小孩。听说今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上调了是吗?上调多少?

  【回复】:是的,2014年青岛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上调,其它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儿再增加20元。因此刘先生小孩属于孤儿可以每月多领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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