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青岛社区公共户怎么办理落户?要什么条件?要什么材料?材料要求是什么?详情请看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的青岛社区(村)公共户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本社区(村)公共户。
(一)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三)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原户口登记住址已经消失的;
(四)符合回青落户条件的退出现役、本市生源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原同户人员迁至社区(村)公共户的;
(五)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户口无处迁移的;
(六)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七)持有户口迁移证,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八)因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及服刑被注销本市户口,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的。
办理材料
(一)社区(村)公共户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
(三)居民身份证;
(四)亲属关系凭证;
(五)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六)与落户情形相对应的凭证材料。
办理地点
㈠符合第(一)项至第(六)项落户条件的人员,可以凭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㈡符合第(七)项、第(八)项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当持上述材料到原户口迁出地或者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居民户口簿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共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