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南区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怎么办理?要走哪些步骤?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青岛市南区在职人才落户流程:申请——审核——办理迁移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或受用人单位委托人员持单位委托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证书可审查申请人人事档案。
(二)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审核人才引进条件、社保缴纳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落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员,应签署《落人才集体户承诺书》。
(三)落户迁移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工作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
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
2.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
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无房证明办理指引: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出具),户口本(家庭出具)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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