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本地宝为大家带来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持续人免费健康体检的项目、办法,详情请阅读下文!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体检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体检项目
血常规、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三项: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尿酸)、血脂(四项: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同型半胱氨酸、空腹血糖、肿瘤标志物(两项:甲胎蛋白、癌坯抗原)、尿常规、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
三、体检机构
由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点击查看】。
四、体检办法
(一)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献血者体检须提前拨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电话预约体检。
(二)献血者本人到我市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进行免费体检时,须持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本人身份证,现场扫描免费体检专用二维码,进行信息核验。具体健康体检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做好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健康体检工作,严格审核体检者相关证件,核查、核销献血者体检信息,并建立体检档案。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者或转借他人体检的,取消献血者本人查体资格,收回荣誉卡,并报青岛市中心血站。
四、经费渠道
健康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局保障,市中心血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定期结算。结算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开据发票(往来票据),并附献血者健康体检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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