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海能达热力供热公司开始收取供暖费了,恢复用热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即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办理材料
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安置房请携带安置协议),到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收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交通指引
地址:扬州西路361号(纳福新居西)
可乘坐5、8、25、66、305、502、608路公交车到赵家小庄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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