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度青岛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分为未入学儿童和已入学儿童,具体见正文。
参保缴费方式
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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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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