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胶州市流动人口达到一定条件后需要办理居住证,包括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具体条件请看正文。
青岛市胶州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符合以下条件,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上传相关材料,可申领居住证:
一是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
二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是能够提供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证明,包括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租赁房屋备案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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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5月1日到9月30日
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
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暂行办法》规定是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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