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情况具体详见正文。
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缴纳当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在此之前,未及时参保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时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并享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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