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供暖缴费一般从9月1日开始,具体供热公司会有差异,以下是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的供热公司缴费时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青岛供暖缴费一般从9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截止。具体供热公司会有差异,以下是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的供热公司缴费时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温馨提示: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各小区供热公司最新通知为准!
2022年度缴费时间汇总
2022青岛各供热公司暖气缴费时间汇总表 | ||
供热公司 | 缴费时间 | 通知详情 |
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 | 8月10日-11月15日 | 点击查看 |
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 | 9月1日-11月15日 | 点击查看 |
青岛顺安热点有限公司 | 9月1日-10月31日 | 点击查看 |
青岛大唐热力 | 10月31日截止 | 点击查看 |
青岛汇源达热力有限公司 | 9月5日开始 | 点击查看 |
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 | 9月20日-10月31日 | 点击查看 |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 11月15日截止 | 点击查看 |
东亿能源 | 9月1日-11月15日 | 点击查看 |
青岛泰力顺赢热力有限公司 | 9月16日-10月31日 | 点击查看 |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9月15日起 | 点击查看 |
更多信息持续汇总中~(点击查看最新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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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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