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优化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配租范围见正文。
【配租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青岛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或在青岛市办理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青岛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上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位注册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