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养老保险可以补缴。青岛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按规定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距其提出补缴申请当月三年内存在的不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情况,可按规定补缴。
青岛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个人身份不允许补缴企业职工社保费。(职工社保包括职工养老保险。)
国家对企业职工社保费补缴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规定,个人身份不允许补缴企业职工社保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以申请补缴。
企业职工社保费补缴办理流程
职工补缴社保费需由欠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和补缴期间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证等原始资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及以上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社保稽核部门出具的稽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