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本地宝小编为大家带来青岛城阳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相关规定,快来正文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结合城阳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
以区政府驻地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北段)与青新高速(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南段)连线。
禁止燃放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城阳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爆竹】可获青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禁放区域、场所,建成区具体范围,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