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8月3日,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疫情防控告患者书,对疫情期间医院防疫政策做了规定,请看正文。
尊敬的各位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朋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我省工作实际,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我院有序开展诊疗服务,为确保患者及陪护人员安全。现就本阶段门诊就诊、住院、陪护及探视公告如下,请广大患友知晓并做好相关准备。
一、门诊就诊须知
1、 凡是发热人员,请到发热门诊筛查,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人员接触史人员,请主动配合青岛市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
2、中高风险地区的范围鉴定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门诊就诊高峰时段为上午8:00-10:00,为避免聚集,严格执行非急诊全预约分时段就诊。所有人员入院时需出示山东省健康码,配合流行病学史调查等预检分诊工作,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院区人员必须全程配戴口罩,患者请提前半小时到自助机取号,到相关科室候诊区候诊。
3、为减少医院人员聚集,门诊就诊实行非必要不陪同。老人、儿童或语言行动不能自理者就诊时,可有一位家属陪同。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候诊时,请在候诊区隔位就座,根据叫号系统提示按序进入诊室,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制度;诊室内谢绝家属陪同,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每位患者仅限一名。
二、住院须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如实、详细填写旅居史、接触史及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情况,后再办理住院手续。若未如实填写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2、陪护管理:
(1)我院所有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探视,坚持非必要不陪护原则。因病情需要陪伴的患者,由床位预约中心或病房护士站开具陪护证,可有1名人员陪护,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山东省健康码,经医务人员核查流行病学史无异常后方进入病房。
(2)患者住院期间陪护人员不能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科主任按照相关要求、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
(3)陪护人员必须每日监测体温及其他相关症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如遇发热等不适,须遵循医护人员要求到指定区域就诊。
(4)陪护人员须正确佩戴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在病房内要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聚集,不聊天。
(5)坚持陪护人员非必要不离开病房的原则。陪护人员除陪同患者外出检查外,不得随意外出,出入病区时要严格做好登记。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病房到院外其他区域,须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返院时须重新检测核酸。
随着全国及青岛市疫情趋势的变化及防控措施的调整,我院将对以上要求做出动态调整。
医院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青岛大学附属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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