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
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公告2024年第1号
近日,国务院批准增加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为内地赴港澳“个人游”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西安市、青岛市为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西安市、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自行选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者“团队旅游签注”,免予提交申请事由材料。“个人旅游签注”包括:赴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签注持有人每次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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