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8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
专业能力测试
1.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8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2.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前,招录机关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重点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因终止报考者录用程序出现的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
3.专业能力测试。招录机关负责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具体事宜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在招录机关网站发布。报考者须达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