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补贴申请人、发票记载购买方、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需为同一人。详见正文。
申领条件
(一)补贴申请人、发票记载购买方、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需为同一人。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本次活动参与企业为青岛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青岛市。
(三)机动车商业保险仅允许上传一份,重复投保的商业保险不计入保险费合计。机动车保险单日期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保障期限为1年,被保险人需签订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
(四)活动期间定期投放补贴额度,按照申报人完成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活动资金额度用完或活动时间截止即为活动结束。审核判定为不合规的补贴申请视为放弃资格并关闭申请,实时释放相应额度。
(五)消费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本细则规定,上传及修改满足相应时限要求。
(六)本细则所称乘用车,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2022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中第 4.1.1 款至第 4.1.4 款所定义并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第4款定义的小型、微型客车。
(七)如有活动规则、期限调整,另行公告明确。
2025青岛暖冬新车首保消费补贴活动指南(时间+内容+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