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对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进行提取,进行此项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怎么样的?青岛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
办理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
(2)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3)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办理流程
1、单位初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提出申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市南管理处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
电话: 83899503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电话:66012050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电话:68698187
崂山管理处
地址: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电话:88978601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 87757653
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电话:86894326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电话:88576881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电话:82232921
黄岛管理处
地址:胶南市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电话:85173285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金融大厦6层
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电话:8187662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入口、各类提取分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