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3月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2号],对于2021青岛市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的筹建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和《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增加公租房、人才住房供应,现就2021年公租房和人才住房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筹任务目标分解。
(一)公租房建设筹集任务。
2021年,我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新增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063户,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人才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2021年,我市计划建设筹集人才住房6万套,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3万套(含租赁住房新建改建2.2万套),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确保财政资金支持。
公租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异地购买公租房建筹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执行。
三、多渠道筹集房源。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人才社区(小镇)或青年创业城、划定一定比例商品住房优先面向人才销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各区(市)在完成年度建筹任务的前提下,可采取实物建设和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配建。确属不宜实物配建的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仅提取资金的配建模式。
四、提前筹划项目落地。
各区(市)要立即着手研究确定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筹工作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筹项目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对列入2021年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筹集工作顺利实施,力争11月底前开工建设。
六、强化监督和考核。
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公租房保障和人才住房建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和前期手续办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筹工作的监督考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区(市)落实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年度建筹任务。
特此通知。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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