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他情况具体详见正文。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①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②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③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④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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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面积标准
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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