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青岛要经历哪些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父母投靠子女入深户的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青岛共同生活,被投靠人拥有青岛户籍;身边无子女的,可直接办理落户;身边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须满5年。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投靠人(父母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60周岁以下的提供)法定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在青子女户籍不满5年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无子女情况证明。
(3)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工作状况是指:
(1)落户地为农村的,需提供迁入人户口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无业证明;迁入人系农村居民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及复印件;系在校生的,提供在校生证明。
以上具备之一即可。
(2)落户地为城区的,需提供迁入人户口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迁入人系农村居民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及复印件;青岛市六区范围内的职工参保证明;系在校生的,提供在校生证明。
以上具备之一即可。凡是六区范围内从城市往农村迁移的,需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城区无房证明。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咨询“0532-55586251”。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点击查看:青岛市随迁业务受理窗口汇总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费用:
免征《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