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出生证明换发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地点等详情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
2、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所需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提交书面换发申请等材料,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到医学证明办公室审核;
2.审核无误后进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
3.签发人员登入专网系统,提出换发申请,由区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领证人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签字,印章管理人再次审核后盖章签发。
5.领证人签收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
青岛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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