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青岛换领出生证明需要书面申请,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等材料。
青岛出生证明换发所需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温馨提醒:
1.需提交的材料可在签发机构免费复印。
2.特殊情形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请联系所在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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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换发条件: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
2、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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