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11月1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长沙路、世纪观邸租赁型人才住房的配租公告》,资格条件时间截点详见正文。
资格条件时间截点
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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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北人才住房】可获2021年市北区租赁型人才住房排序名单、看房时间|地点、选房时间|地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