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8月1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后的审批时限详见正文。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审批时限
将公租房申请审核审批时限调整为20日。
其中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初审时限调整为5日,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审核时限调整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期调整为5日。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范围,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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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基本必要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退休金)发放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财产情况材料,包括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开办企业、商业网点等。
(五)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
(六)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自有住房及户籍所在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应提交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金计算表等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已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七)诚信申报及授权查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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