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账户设立所需材料请看正文。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网上申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青岛市公积金办理入口、预约指南、查询入口、各类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