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此补贴的领取时限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最短不低于3个月。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注意:如申请人已审核通过,在领取补贴的过程中,因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公积金,则停发未缴纳社保、公积金月份的补贴,待重新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后顺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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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
➤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个人(家庭)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注:《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实施,实施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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