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申请人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户籍限制★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申请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获得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首次就业创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申请前及获得补贴期间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4、申请人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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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
➤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个人(家庭)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注:《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实施,实施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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