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参加医保住院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罕见病救助、长护险待遇都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具体详见正文。
一、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5%、7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90%、85%、80%。
温馨提示: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0%、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分别为90%、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患精神病门诊慢特病的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
温馨提示①: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温馨提示②: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分别负担起付标准。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患者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合并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三、门诊统筹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四、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6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62%。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超出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8000元。
五、罕见病救助
苯丙酮尿症患者特食补助,18岁及以下按8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1.5万元;18岁以上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8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患者按10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为3万元。
六、长护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申请长护险待遇,须经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档缴费的居民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居民报销比例为75%。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按比例报销,发生的照护服务费按照参保居民照护需求等级不同,报销限额也有所不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照护服务费月度最高支付标准分别为450元、660元、1050元。重度失智人员参照五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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