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的次月,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功能终止。具体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变更和终止详情详见正文。
青岛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的次月,商贷自助提取公积金业务功能终止。
业务变更和终止
(一)申请人如发生个人信息变更等事项的,本人应及时持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业务变更。申请人如发生婚姻信息变更、死亡以及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等事项,需办理终止业务的,申请人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法院的裁判文书、死亡公证书、结清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终止业务。未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二)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的次月,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功能终止。
(三)如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调整、业务规则(方式)或银行结算方式等发生变化,对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产生影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变更或终止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并通过法定渠道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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