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城阳区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日常公开配租,本次日常配租房源7个项目、共计1081套。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一、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7个项目、共计1081套,详情见表:
序号 | 房源名称 | 房源管理单位 | 房源位置 | 房源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水青花都二期 | 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2号 | 90套 | 孙超 | 13789888283 |
2 | 青特赫山二期 | 青岛青特华盛置业有限公司 | 青岛城阳区荟城路667号 | 22套 | 牟霞 | 13210193902 |
3 |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 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华安路 | 39套 | 刘鹏 | 13061328193 |
4 | 天一金色海湾 | 青岛环湾置业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 230套 | 刘鹏 | 13061328193 |
5 | 御景尚都 | 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瑞阳路768号 | 63套 | 刘鹏 | 13061328193 |
6 | 华地仟佰墅 | 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城阳区白沙河路与黑龙江中路交汇处东500米 | 533套 | 刘鹏 | 13061328193 |
7 | 水岸新都 | 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358号 | 104套 | 刘鹏 | 13061328193 |
合计:1081套 |
二、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阳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城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万科紫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153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鞍山路9、13号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313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天一金色海湾 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8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80号)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 差别化租金标准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水青花都二期 | 17.9 | 0.75 | 5.37 | 8.95 | 12.53 |
青特赫山二期 | 17.8 | 0.75 | 5.34 | 8.9 | 12.46 |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 17.1 | 0.75 | 5.13 | 8.55 | 11.97 |
天一金色海湾 | 13 | 0.75 | 3.9 | 6.5 | 9.1 |
御景尚都 | 17.5 | 0.75 | 5.25 | 8.75 | 12.25 |
华地仟佰墅 | 17.1 | 0.75 | 5.13 | 8.55 | 11.97 |
水岸新都 | 18 | 0.75 | 5.4 | 9 | 12.6 |
单位:元/月·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城阳区户籍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80%收取。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为日常配租,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按照先申请先选房原则。根据申请人员类别不同,城阳区户籍家庭按照提出申请、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提出申请、单位初审、资格审核、确认公示、资格登记、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具体流程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有配租意向的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街道组织申请人到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区中城路436号)201房间确认房源项目。
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人确定房源后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1房间备案存档。
公租房申请办理科室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城阳区平阳路451号 | 87968863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城阳区安亭路一号 | 66912333 |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夏庄镇夏庄街道办事处对面办公楼二楼203室 | 58900198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惜福镇街道王沙路1318号 | 67765583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109房间) | 上马凤仪路77号 | 87815823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棘洪滩街道宏通路行政办公楼 | 87805381 |
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 | 龙海路569号河套街道办事处431房间 | 87821115 |
红岛街道市政管理科 | 红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01室 | 87831996 |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区中城路436号)201房间。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3.资格审核: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在青岛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发放《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准予登记通知书》并确定房源项目。
4.选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1房间备案存档。
(三)公示
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对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青岛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特别提示: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申请登记时请佩戴口罩,请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书面委托材料代为选房)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87868999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00790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阳公租房】可获青岛城阳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日常配租申请条件、配租流程、房源及租金等更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