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含)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申领主体
本次申领汽车消费券的主体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含)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2.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车辆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前在青岛市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5〕7号)规定,本次消费券不得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不得与我市同期实施的汽车消费券叠加享受,如发现重复申领将取消相应补贴资格。
4.如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另行公告结束。
消费券类型
注:以上购车价格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显示的“价税合计”价格。消费券数量可根据核销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