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供热室温标准是多少度?多少才达标?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赶紧来看看你家的暖气达标了吗?
居民供热的室温标准是多少?
在用户供热设施符合设计规范,不改变房屋及采暖系统结构、散热器没有被装修遮蔽的情况下,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
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㈠用户供热温度不达标,应及时联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登记。客户服务人员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与用户预约测温时间。
㈡对用户因装修造成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及用户的供热设施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热量不能有效传递的,公司不承担供热不达标责任,用户应及时进行改正。
㈢若用户对公司的测温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第三方测温,公司以第三方测温结果执行。
㈣属于供热公司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的,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退还热费。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❶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❷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❸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