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所需要的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已为您整理在正文。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完成房屋建设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点此下载
拓展阅读>>>
适用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属于社区配套的建筑物,由申请人一并申请首次登记,但在附记中应明确记载“社区配套建筑按规定进行处理”。因历史遗留原因申请人在申请首次登记时,未一并申请业主共有或属于社区配套建筑物首次登记,可由相关业主委员会或社区配套建筑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青岛不动产登记申请|预审入口、操作、预约入口、办证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