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收费标准,青岛本地宝已为您整理在正文之中。
收费标准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
(2)申请权利人承诺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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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属于社区配套的建筑物,由申请人一并申请首次登记,但在附记中应明确记载“社区配套建筑按规定进行处理”。因历史遗留原因申请人在申请首次登记时,未一并申请业主共有或属于社区配套建筑物首次登记,可由相关业主委员会或社区配套建筑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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