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完成房屋建设的权利人。具体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一、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完成房屋建设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点此下载
三、办理流程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链接:平台入口/平台注册指引)。
>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链接:网上预审指引)
2)领取证书
>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醒可通过网上完成缴费、缴税。
>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证照;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费寄送。(链接:查看证照/查看证照指引)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点此查看)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选择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点此查看)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链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指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青岛不动产登记申请|预审入口、操作、预约入口、办证指南等!